取消资格单
发布人:旅游管理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0   浏览次数:32

期末取消参考资格报告单

——20 学年第 学期

程性质: 考试 考查 所属班级:

课程名称

计划学时

序号

学生姓名

学号

缺课时数

学生本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任课教师签字

所属分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

注: 1、无请假条和持有分院所开具证明的学生,凡缺课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的期末参考、参评资格,任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到取消资格的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如学生拒签,则需辅导员代签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如正常参加了考试,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试卷抽出,做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2、此表任课教师应填写一式两份,经所属分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后,统一在结课前一周报到分院(部)办公室,分院(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分院(部)教务干事报教务处备份。

年 月 日填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