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学院“3+1”学生实习安排与要求
发布人:旅游管理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19   浏览次数:76

一、实习目的

为了配合旅游旅游学院各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工作,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将来就业所需要的各种服务操作和管理技能,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成为思想觉悟高,基础理论扎实,动手、应变、创新能力较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安排学生到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二、实习时间

旅游管理专业:

.旅行社管理方向为第7——8学期,共计33周,(含论文设计)

.酒店管理方向为第68学期(2.5+0.5+0.5),共计33周,(含论文设计)

.景区管理方向第58学期(2+0.5+1+0.5),共计33周,(含论文设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为第7——8学期(共计33周,含论文设计)

三、实习内容与安排

由各实习单位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实习要求具体安排,集中安排与分散实习相结合。

四、学生自找实习单位之要求

1.根据学院研究决定,旅游管理专业(旅行社管理方向)、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生产实习分为学院集中统一安排与学生自找实习单位两种形式进行。学生实习形式为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实习与学院安排相结合,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如未能按学院要求落实好实习单位,则由学院统一安排);饭店管理专业(境外生除外,保持原来自找实习单位形式)的学生保持原来的学院集中统一安排实习方式,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生自找实习单位之要求是:实习单位必须是旅游企事业单位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其中,饭店必须是四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旅行社必须是具有出境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景区必须是国家级景区或4A级(含)以上景区。

3.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申请表需盖实习接收单位公章;“实习内容安排”一栏如果填写不下可以另附页),在实习开始的15日内寄到辅导员老师处,申请经相关学院领导按学院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实习期间,学院将派领导、老师到实习单位巡视。

五、具体实习要求

1.实习期间学生应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着重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及经营管理技巧。

2.实习期间要坚持写实习日记和周记(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饭店管理至少20篇,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至少15篇),实习结束前交学院。

3.实习结束后,要有实习单位的岗位评价及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写的鉴定书。

4.学生实习结束前要交一份详细的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和《实习鉴定表》。

5.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求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员工,虚心向实习单位老员工学习,服从安排,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生产劳动纪律。在实习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实习单位处分的学生按学校相应处分等级归入学生档案;被实习单位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发毕业证。

6.实习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并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先由实习生所在部门批准,再到人事部门请假。一次性请假超过3天(3天及以上)者还必须经学院批准;累计请假超过半月者,实习成绩降一级;累计请假超过一个者,没有实习成绩,必须重新实习。请假手续不完整者,按无故旷工论,并遵照实习单位的相应考勤纪律处理。

7.实习生要有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实习期间学生住宿要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在外租房(自找实习单位且实习单位没有安排住宿的除外),违反者成绩降一级,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实习生自己的原因引起的工作与生活方面的事故,其责任由实习生自己承担。

8.每个实习单位应成立实习小组,组长由学校指派或实习生自行选举,组长应对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组长应与学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反馈有关实习信息,传达学院和辅导员的有关指示。

9.实习生应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组织各项活动,对表现好的学生在评定实习成绩时将有体现。

六、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与评语,集体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生产实习成绩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实习报告:30%

2.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实习鉴定(评语):20%

3.实习周记(服务事例、管理案例分析)25%

4.岗位评价10%

5.实习沟通及表现反馈(与学院、辅导员的联系,服从分配与否,出勤状况,实习单位奖惩)15%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