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工作规章制度及处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52

 本制度参照《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守则及管理办法》制定,并有待完善。

 

一、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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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出席时间:以经管系学生会为主,645在操场集合。


2早操出席标准
1)全员出席,请假另算。

2)不准迟到,禁止中途逃操。
3)不允许在出操途中队内打闹。

4)尽量以宽松服装出席
5)队伍尽量保持整齐。

6)各班要服从体育部的管理。


3关于违反早操的处理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11人次不出席,对该班班长给与警告处分。
             
22人次不出席,通报批评该班及其班长。
             
33人次以上含3人次不出席的,对此班进行通报批评,视出席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报导员,对该班班长及未出席同学进行处理。
以个人为单位:(
11次不出席,处以口头警告批评。
             
22次不出席,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
             
33次以上含3次不出席的,视情况轻重适当通报导员,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学年所有荣誉奖项并取消参见任何活动的资格。


(
关于请假:病假、事假需要有书面假条予以证明,情况紧急者无书面假条的体育部将向导员进行核实,视情况而定体育部可以给假。特殊情况如参加球队训练的同学,经核实后体育部将同意其不出早操的申请。对无故不出席早操同学按以上办法进行处理。)


:不服从体育部管理甚至与体育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如:辱骂工作人员,甚至出现其他过激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均上报辅导员,对本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