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生入学助学金

             学校2017级新生入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理念,拓宽绿色通道,让来自全国各地的长旅学子感受来自学校的关怀,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坚定信心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组织机构

为规范评选程序、执行标准,切实做好我校2017级新生入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生入学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维东

副组长:高  阳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刚  凤  龙  孙丽影  李  刚  姜  欣  姚玉新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学生工作部(处),高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参评对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2017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相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生。

评选等级金额标准

新生入学助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共三个等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60人,资助金额共计100万元。

助学金等级金额分配如下:

特等:不限人数,免除当年全部学费

一等:5000/

二等:2000/

、认定方法

1.新生入学特等助学金

1)父母故、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新生入学一等助学金

1)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为当地精准扶贫户且持有精准扶贫卡的学生。

3.新生入学二等助学金

1)父母一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父母一方过世)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3)持《城乡低保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家庭学生

4)有 2 个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指城市家庭学生父母均下岗失业无固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

7)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家庭学生(重病户是指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按医保规定解释执行);

8)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助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进行评定。

2.辅导员公布学校入学助学金的认定方法和程序,在参评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选,参评学生民主测评支持率占90%及以上。

3.各学院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及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执行标准,客观公正的进行评选,无异议后,将名单上交学校入学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校入学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取消参评资格

得新生入学助学金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的;

2.购买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高档餐厅、酒吧进行高消费的;

4.在校外租房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7.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七、评选及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助学金可兼得;    

2.凡学生中途休学、退学或转学的,停发或收回助学金并上交到财务处;

3.凡学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停发或收回助学金并上交到财务处;

4.新生入学助学金11前评定结束,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八、附

本办法新生入学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