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和吉林省地方经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从一切为了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帮学生成长,助学生成才”的宗旨出发,以“阳光旅院,梦想起航”为主题,拓宽绿色通道,全面践行“表彰优秀,助困成才”的思想,让来自全国各地的旅院学子感受学校的关怀和温暖,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坚定学习与生活信心,促进其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达到预期效果,特成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  越  马维东

副组长:高  阳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刚  凤  龙  李  刚  李桂林  冷震洲  侯  淼  

  欣  姚玉新  贾  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高阳(兼)。

三、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的本科优秀新生。

四、奖励等级及金额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个等级,合计奖励学生数400人,奖励金额共计100万元。

奖学金等级、各等级人数和金额分配如下:

特等奖:30人,10000元/人,合计300000元;

一等奖:70人,5000元/人, 合计350000元;

二等奖:100人,2000元/人,合计200000元;

三等奖:100人,1000元/人,合计100000元;

四等奖:100人,500元/人, 合计50000元。

五、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新生高考分数与所在省份控制线(录取线)分数的差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定等级。具体名单由新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组织审核确定。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说明

1.新生入学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此外,新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如果符合国家奖学、助学条件也可兼得;  

2.进入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名单的新生若退学、转学则取消奖励并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3.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违法违纪,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4.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发放完毕;

5.获奖学生将在学校相关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利用学校网站、宣传展板进行鼓励和宣传;

6.本次新生入学奖学金审定工作相关事宜由审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