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5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率占90%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范围之内;

5.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

三、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年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57号)

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度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94人,其中本科名额为284人,专科名额为10人。全校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共计7287人,其中本科生7070人,专科生217人,根据学校七个学院(六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本科生分配比例为1:24.89,专科生分配比例1:21.7。综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为旅游文化学院51人(本科生43人,专科生8人),商学院100人,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35人,艺术学院56人,工学院19人,人工智能学院33人(本科生31人,专科生2人)。

六、上报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2023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

各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20日18时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3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