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70

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全国第三十三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规定”,坚决防止 “四风”反弹,狠抓节点,严明纪律,确保廉洁文明过节。根据教育部、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有关通知要求,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让每位教师度过一个愉快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为防止教师节期间出现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家长向教师送钱送物等违规行为,维护教师优良风气,壮大教师形象,现将教师节期间学工队伍的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思想,加强教育

在节日期间,再次强调纪律,严禁教师以教师节名义收取礼金和礼品,严令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正本清源,强化自律。

学校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节日期间要求教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倡导学工队伍积极践行、严格自律,望广大同事与学生监督,防患于未然。

三、惩防并举,强化督查。

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以上各项工作措施,要求学生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学校会严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教育系统的廉洁形象。

监督电话:898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