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1.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3.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党员进行评定。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5.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6.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