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分馆管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10   浏览次数:10

1.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分馆纳入吉林省图书馆所办分馆的序列管理,分馆馆藏图书由吉林省图书馆提供,并定期更换图书。

2.本校师生在分馆借阅图书享受本校图书馆借阅权限。

3.所借图书到期后,属续借范围内的图书,每种图书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4.所借图书不得勾划、涂抹、圈点、批注、污损、被水、油或其他液体浸湿、撕页及抽磁条,如发生上述情况按原价赔偿。

5.读者借到图书,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勾划、缺页、批注、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破损章以说明责任。

6.读者遗失图书应立即到图书馆二楼新书借阅室(1)办理图书丢失手续。

7.凡遗失、损坏图书者,自行购买书名、作者、出版者、定价与遗失图书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或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