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借出与归还管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74

1.凡我校教职员工、学生,持本人读者证进入图书借阅室,书、包等物品不得携入。

2.读者入馆查找图书后未借阅,需按索书号放回原位。若无法准确判断位置,应放置于本阅览室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3.所借图书不得勾划、涂抹、圈点、批注、污损、被水、油或其他液体浸湿、撕页及抽磁条,如发生上述情况按规定原价赔款。

4.在校学生可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教师可借图书20册,借期60天;其他职工可借20册,借期30天。逢假期所借图书,借期将自动顺延。

5.所借图书到期后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6.读者借到图书时,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破损章以说明责任。

7.读者确认遗失图书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图书丢失手续。

8.凡遗失、损坏图书未赔偿者将暂停借书,赔偿办理完毕后方可恢复借阅权限。

       9.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10.学生因课程设计集体借书需由班长或其他负责人签订借书协议,并办理借书手续。        11.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带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