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违规处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30

对违反电子文献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图书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对于集中下载、囤积数据、未经允许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和电子邮件上,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2.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使得校外人员通过该代理服务器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3.凡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4.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或私自将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的,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5.对于违反本规定多项条款者,按其所犯各类违规行为中应处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予以处理;若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违规者须承担由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