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存包柜管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125

1. 凭本人读者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一楼借阅室(1)办理租用登记手续。

      2.存包柜不允许存放以下物品: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易腐烂或易溢出的食品或饮料
     3)闹钟等有声物品
     4)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

3.请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保持柜内清洁。人为造成损坏,需承担修理、更换费用。
    4.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5.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