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遗失、损坏、逾期、擅自带出处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92

1、遗失普通图书,按图书原价赔偿。

2、遗失多卷书中的某一册或数册时,将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剩余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3、遗失孤本、工具书,一律按图书原价5倍赔偿。

4、如果能买到书名、作者、出版者与遗失图书完全相同的图书,可以免交赔款。

5、集体借用图书遗失后,按着签署的协议执行。

6、赔偿后90天找到原书,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7、凡勾划、涂抹、圈点、批注、污损、被水、油或其他液体浸湿、撕页等图书,视其程度不同每页罚款2-10元。如损毁严重,无法修补,一律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遗失赔偿处理。

8、封面、书名页、版权页破损和正文缺页的图书;被水浸泡过的整册图书,一律按遗失图书处理。

9、拆线、松线的图书,交加工费(精装7元,平装5元)。

10、破坏图书磁条者,每次每册罚款10元。

11、损坏图书条码者,每次每册罚款10元。

12、凡逾期归还所借图书,每册超期一天罚款0.1元,并在流通部缴清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13、馆际互借的图书逾期未还,每册图书每天罚款5元。

14、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视为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按图书原价格的20倍罚款,并在全院张榜公布的同时交所在分院与学生工作处处理。在未照章处理之前,暂停其借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