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电子文献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图书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对于集中下载、囤积数据、未经允许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和电子邮件上,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2.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使得校外人员通过该代理服务器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3.凡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4.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或私自将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的,交所在分院及学生工作处处理,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5.对于违反本规定多项条款者,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还必须承担由此引起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