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管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85

 

1、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连续、系统、集中下载文献和囤积数据,每个校园网账户一次性连续下载同一网络数据库的全文数量不得超过50篇。
2
、未经允许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和电子邮件上。
3
、严禁利用任何多线程软件下载工具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批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4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图书馆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也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5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代理服务器,必须事先得到图书馆的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