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存包柜管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80

1、凭本人读者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新书借阅室(1)办理租用登记手续。
2
、存包柜不允许存放以下物品: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易腐烂或易溢出的食品或饮料
3)闹钟等有声物品
4)现金、手机、MP3U盘、首饰等贵重物品
3
、请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保持柜内清洁。人为造成损坏,需承担修理、更换费用。
4
、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5
、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