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图书馆随书光盘违规处理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93

 

1、随书光盘借阅超期处理,每张超期一天罚款0.10元。
2
、光盘轻微污损,但未影响流通使用效果的,每张赔偿5元。
3
、光盘被水浸湿、油污、保护层损坏严重或重压变形导致光盘无法流通使用的,按遗失光盘处理。
4
、用其他光盘替换所借随书光盘者,按遗失光盘处理。
5
、读者丢失所借随书光盘,如能购买到同版本原书随书光盘,可免交赔款,但需交光盘加工费5元。
6
、遗失随书光盘每张赔偿10元,赔偿后30天找到原光盘,可到电子阅览室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