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9年 大学生“双创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供稿单位: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审核人: 浏览:84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双创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创新之星”

“创业之星”

面向

人群

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不含在职)

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2016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申报

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2)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3)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3)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各学院负责遴选推荐本学院的“双创之星”“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每个学院申报总额不超过8个。“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占一半。将相关材料报送创客中心。

2.申报材料

1)《“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或《“创业之星”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516323@qq.com

纸质版报送创客中心。

4.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张研:0431-85532490;13404760966

  

附件:1.“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

      2.“创业之星”申请推荐表

      3.“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1:“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2:“创业之星”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3:“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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