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04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人员机构 审核人: 浏览:77


各单位(部门):
    2013年度的工作即将结束,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教职工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3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校自有编制的教职工(不包括专职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是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重点是工作的业绩。
    三、考核等次: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四、比例及要求:
    一般教职工(包括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优秀”人数占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中层干部考核“优秀”人数占全校中干总人数的15%。
    入职不满一年的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假别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确定为优秀;本年度内有旷勤行为不能确定为优秀;本年度内工作有严重失误的不能确定为优秀;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的不能确定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查
    全校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单位全年工作计划进行自查总结,一般教职工撰写年终工作总结,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要求用A4纸打印,各单位(部门)存档。
    (二)单位(部门)内部评议(适用于一般教职工)
    各二级单位内部分别组织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该单位主管院领导、中层干部及全体一般教职工出席。会上传达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一般教职工对本职工作进行总结,同事间互相评议、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三)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等次,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和投票结果,依据比例要求,提出书面的考核等次意见,连同全部选票送交人事处存档。
    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其主管院领导根据其工作业绩提出书面考核等次意见,送交人事处存档。
    (四)确定考核等次
    院长办公会对一般教职工和中层干部的书面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最终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名单。
    六、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3日-12月6日:
    一般教职工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上报单位负责人审阅;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上报主管院领导审阅。
    各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一般教职工(包括内设机构负责人)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会上传达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单位内部互相评议、投票。
    报送一般教职工和中层干部的书面考核等次意见和全部选票至人事处。
    2.2013年12月9日:院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名单。
    七、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人员聘用、职务晋升、终止录用等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2.全体教职工都要认真、如实地撰写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13年12月),做到条理清楚、详略得当、不夸大,不弄虚作假。既要汇报工作成绩,也要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新一年工作的努力方向。
    3.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开展内部评议、投票工作,充分听取一般教职工的工作意见和想法,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严禁不经过投票内定人选。投票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借考核之机打击报复,泄私愤。
    4、如无学校领导特殊批准,不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等次一律视为“不称职”。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人事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