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收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0-04-24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人员机构 审核人: 浏览:172


关于下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图书馆电子


阅览室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部):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收费规定》经201051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电子阅览室  收费  规定 


发:学院各部门、各分院(部)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学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收费规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规定,参考其他独立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收费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服务对象为我院在籍学生和教职员工,不面向校外人员。
  2、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提供学生业余时间上机的场所,实施有偿服务,学生上机按时间进行计时收费,教职员工免费。
  3、学生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每小时收费1元。
  4、学生缴费采用“读者证”刷卡制,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接收现金。学生须将校园“一卡通”内钱款转存到“读者证”中,每次转存额不少于20元。
  5、学生毕业离校前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退费手续。中途退学和离校学生,由学生本人办理退费手续。
  6、收费、退费的实施细则和流程详见学院图书馆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