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4-16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人员机构 审核人: 浏览:167


各部门、各分院(部)、各班级: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经2010年4月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执行。

 

    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下发 学生  学业警示  制度  通知 


发:学院各部门、各分院(部)、各班级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41份)

 

 

附件: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办学理念,帮助和督促学生合理规划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提醒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本着对每一名学生负责的精神和先警告后处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修完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经补考后,一学年有四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在校期间累计有七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应进行学业警示,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送“学业警示通知单”。

二、每学期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对达到“学业警示”标准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学业警示通知单”一式四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其中二份送交学生所在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再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和通知其家长来校收取。

三、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接到“学业警示通知单”后,应及时猛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奋学习,尽快扭转学习被动的局面,避免今后再出现补考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直至面临留降级处理的危险。

四、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所在分院,要根据被警示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帮助和督促其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业。

五、“学业警示”是一种对面临留降级处理危险学生的一种缓冲措施,不是一种学籍处理,也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学业警示通知单”不得公开发布,不装入学生档案,除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留存外,只送达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