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稿时间:2026-04-13发稿人:浏览次数: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集结力量、调配资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主要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后勤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一)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校园卫生管理责任

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细化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常态化研究部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强对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投入力度,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升级改造卫生间洗手设施、隔离观察室等;按标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应急物资,定期更新补充,保障防控需求。

(三)规范防控举措,强化校园卫生规范效能

1.学校食堂必须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提供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卫生间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卫生间进行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好食堂、教室、宿舍等场所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师生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电子屏校园广播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重大疑难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公共卫生件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学校建立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对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教职工缺勤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学生缺课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计,每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学校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监控联系电话。报告流程按照班级班长各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各学院辅导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学校医务室校领导、属地疾控中心、省教育厅逐级报告。

2.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各班级、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及师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根据需要教育报告。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缓报、漏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 传染病

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属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级应急响应。除落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外,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校园卫生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对疫情的重视程度和自我防范意识。

(2)对学校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增加清洁消毒频次,确保每日至少消毒两次。

(3)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健康监测台账,详细记录每日体温及身体不适症状等信息。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及时安排到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并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送医就诊,同时追踪其就诊结果。

(4)对疫情涉及的班级或活动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和防控,根据疫情情况,对该班级学生的活动范围进行适当限制,避免与其他班级学生过度接触。

5)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最新信息和防控指导,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进行晨午检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 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继续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办公室卫生间等场所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5.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如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省教育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 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相关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迅速报告属地卫生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