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后勤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一)报告病种
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共40种,包括疑似病例。
当以下三种情况发生任意一种时,应及时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每名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发现各类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及时报告。
传染病报告人:学校卫生所医生 徐德朋。
(三)报告时限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方式
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形式将《传染病疫情报告表》及时报告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报告。
(五)联系电话
学校卫生所:0431-89811005
领导小组办公室:0431-89811007
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白天)0431-84251018
(夜间及节假日)0431-84251131
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0431-82737688
(六)报告程序
当师生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学校卫生所、后勤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等职能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学校卫生所报告;卫生所接到报告后,及时整理、核对、分析报告内容,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分管后勤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报告,同时向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病因追查、排查及消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报告。如有瞒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情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