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稿时间:2026-04-13发稿人:浏览次数: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后勤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一)报告病种

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共40种,包括疑似病例。

当以下种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及时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每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发现各类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及时报告

传染病报告人:校卫生所医生  徐德朋。

(三)报告时限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方式

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形式传染病疫情报告表及时报告双阳区疾病预防中心并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体术教育处报告。

(五)联系电话

校卫生所0431-89811005

领导小组公室0431-89811007

双阳区疾病预防中心:

(白天)0431-84251018

(夜间及节假日)0431-84251131

吉林省教育厅术教育0431-82737688

报告程序

师生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学校卫生所后勤、学人事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职能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及时向学校卫生所报告卫生所接到报告后,及时整理、核对、分析报告内容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分管后勤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报告同时向双阳区病预防中心报告,并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病因追查排查及消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术教育报告。瞒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情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