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发稿时间:2026-04-13发稿人:浏览次数:10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后勤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传染病报告流程

(一)报告病种

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共40种,包括疑似病例。

当以下种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及时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人

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传染病报告人,发现各类传染病均有义务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校卫生所医生  徐德朋

(三)报告时限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传染病名称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方式

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形式将《传染病疫情报告表》及时报告双阳区病预防中心,并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术教育报告。

联系电话

校卫生所0431-89811005

领导小组公室0431-89811007

双阳区疾病预防中心:

(白天)0431-84251018

(夜间及节假日)0431-84251131

吉林省教育厅术教育0431-82737688

)报告程序

师生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卫生所后勤、学人事处、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职能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向学校卫生所报告卫生所接到报告后,及时整理、核对、分析报告内容,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分管后勤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报告,同时向双阳区疾病预防中心报告并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病因追查排查及消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术教育报告。如瞒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情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一旦发生可疑病例,基本控制措施的流程为:

1.在医院、家或学校指定地点隔离观察,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室由学生工作处公寓中心提供及管理生活污染垃圾后勤处负责处理

2.学校护送或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由患病学生所属辅导员负责安排。

3.学校护送人员或辅导员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的任何一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按照传染病报告流程报告

4.学校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向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教育报告。

5.学校在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采取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如确需形成“防护墙”接种计划外疫苗,学校积极配合,公寓消毒由公寓辅导员负责,食堂消毒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公共场所消毒由后勤负责。

6.加强宣传教育并以家长告知的形式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对同班、同寝等密切接触者和所有缺课学进行追踪随访,发生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

7.对传染病患者的居住寝室、上课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实际,定期安排全校范围的消毒工作。

8.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