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后勤小型车辆运行管理,提高使用效能,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办公需要,依据国家及地方交通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后勤部门所属的小型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等用于后勤保障、公务出行、物资运输等任务的车辆),具体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日常公务运输服务;重要会议接待、外事活动等专项运输保障;校园设施维护、应急抢修等专业作业运输;学生紧急就医保障用车;经批准的临时性专项工作任务运输等。
第三条所有车辆运行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长春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学校规定的使用范围、行车路线和停放要求执行。
第二章车辆调度管理
第四条后勤车辆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配使用车辆。
第五条使用审批
1. 日常公务用车须提前在OA系统申请,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乘车人数等信息,经由审批后安排用车。
2. 紧急任务可电话报备后补办手续。
3. 节假日用车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4.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任务紧急程度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教学科研和紧急任务用车。
第六条 驾驶员管理及行车规范
1.后勤车辆驾驶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有三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维护保养等。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着装整洁、文明驾驶、热情服务。
4.严格按审批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路线,需提前征得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人使用。
5.建立行车日志制度,每次出车需登记起止时间、里程数、事由。
6.非工作时段车辆应集中停放指定区域。
第三章使用人员管理
第七条乘车要求
1. 校内人员应持审批单乘车。
2. 校外人员乘车需由校内人员引领至乘车点。
3. 严禁超员超载,小型货物装载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八条行为规范
1. 乘车人员禁止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禁止私自增加行车地点。
2. 保持车厢整洁,离车时带走随身物品。
第四章车辆运维管理
第九条日常维护
1. 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
2. 维修保养前需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后勤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维修清单、发票等相关凭证,并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装备。
2. 雨雪天气须加装防滑装置。
3. 保持车内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油料管理
实行定点加油制度、使用加油卡加油,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加油,避免浪费。
第五章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责任
1. 对车辆运行安全负直接责任。
2. 违章行为计入年度考核。
3. 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
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本单位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车辆损失2万元以内,驾驶员罚款500元;造成损失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驾驶员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的,驾驶员罚款3000元。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护现场。
2.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及后勤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后勤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每年组织运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