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内各类文件的起草、传送、审批、归档等工作,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处有效文件,但不包括法律文书、商业合同及工程项目卷宗图纸(以上类别根据校办公室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章文件的起草
第三条 起草文件的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要求严格按照《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后勤处负责处内规章制度、全处性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科室负责分管业务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文件的呈送与呈报
第六条按照“谁起草、谁呈送”的原则,文件的呈送与呈报一般由文件起草部门送达、取回。
第七条处内文件,由后勤处处长阅示。
第八条向校内其它部门呈送的文件(申请、报告、函、意见),由后勤处长呈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批归档。
第九条向校外单位呈送的文件,按照校办有关文件传递规定执行,需我处自行呈送的,由后勤处专人送达需呈送部门,并在审批后取回。
第十条需向主管校领导呈报的文件,由后勤处长请主管校领导签批(文件落款处需签字盖章,制表人也需签字)。
第十一条需向其他校领导呈报的文件,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呈报文件主管校领导批复后需再次转报其他校领导的,由后勤处长指定人员报送,直至会签完成,并取回文件。
第十三条用印申请、合同审批、协议审批、由后勤处起草科室负责人负责完成后续程序。
第四章文件的承办与下发
第十四条学校校办、党办转发及学校领导签批的文件,由管理科取回,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来文需处长签批的,由管理科做好登记,报处长签批后转相关部门处理;无需处长签批的,由各科室留存办理。
第五章文件的归档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后勤处设专人负责对处内各部门文件归档、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