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后勤处的印鉴和介绍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发文时,所发文件须有拟稿人,核稿人签字,主管处长审阅,主管校长确认签发后,方可使用印鉴。
2.工作中发生的函件、证明、通知等,应由处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鉴。
3.重要的承诺,协议,文件等必须经处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鉴。
4.技术资料及乙方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按照学校用印手续方可使用印鉴。
5、使用印鉴时使用人应填写登记薄,注明日期、内容及使用人。
6、印鉴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损坏。
为规范后勤处的印鉴和介绍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发文时,所发文件须有拟稿人,核稿人签字,主管处长审阅,主管校长确认签发后,方可使用印鉴。
2.工作中发生的函件、证明、通知等,应由处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鉴。
3.重要的承诺,协议,文件等必须经处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鉴。
4.技术资料及乙方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按照学校用印手续方可使用印鉴。
5、使用印鉴时使用人应填写登记薄,注明日期、内容及使用人。
6、印鉴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