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浏览次数: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耀辉

副组长:夏天民、马维东、赵  

  员:杨  威、高  阳、郭  强、刘晓坤、曹  萍、贾  炀、姜  欣、李  刚、于  刚、孙  野、凤  龙、苏  宇、王  超、刘淑娟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病种

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及时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发现各类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刘淑娟。

(三)报告时限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时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方式

网络、电话、传真、传染病疫情报告表等形式及时报告给双阳区疾控中心(电话:白天84251018、夜间及休息日84251131),并根据需要向吉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82737688)报告。

(五)报告程序

任何一名师生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给各系辅导员或直接报告给医务室,各系信息员(旅游文化学院:蒋森、商学院:乔博、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戴军威、艺术学院:张锦华、工学院: 奚亮、人工智能学院:赵航、公寓中心:苏宇)接到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疫情时,及时报告给医务室,医务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病因追查及排查工作,并同时向学校的领导,双阳区疾控中心、吉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