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校园,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在学校范围内活动的师生、员工和商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师生、员工和商户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

(二)师生、员工和商户都应当尊重保洁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保洁服务人员履行职责。

(三)师生、员工和商户都应当爱护学校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建筑渣土,各楼层及商户按照装卸垃圾车到达时间,向外搬运、倾倒垃圾。
3.不得损坏、盗窃、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
4.不准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宣传单。
5.在学校道路上从事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6.冬季按照各部门的划分区及时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二、保洁员的工作要求:

1.确保路面、运动场地整洁,无果皮核、纸屑、烟蒂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2.确保绿化带内无杂物、碎石瓦砾、断枝等。
3.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表干净,垃圾桶及时清倒、不得外溢,桶外无垃圾、周边整洁;按时清走垃圾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主动监督、阻止有人在自己责任区内造成的环境损坏,如丢弃杂物、抛洒脏土、损花折枝等。
5.主动监督、阻止有人在自己责任区内乱写、乱画、乱贴行为,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野广告和有碍观瞻的悬挂物、遗弃物。
6.不在垃圾桶内拾捡;不焚烧垃圾、杂物和树叶。
7.保洁员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9.发现事故隐患和可疑迹象,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管理人员、清洁人员每天检查,对于违反上述四条中规定者,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综合管理科管理人员,由后勤处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第三十二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