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楼、图书馆卫生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3-04-21发稿人: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学校图书馆(行政楼)卫生管理,创造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在楼宇内工作、学习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室内卫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各办公室清扫出的垃圾应主动放到各楼层卫生间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办公室门口。

2.不得将饭菜及各种食品带入自习室、阅览室内。

3.严禁在楼宇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瓜壳及拨污水。
4.不得在楼内外墙壁乱涂、乱画、乱贴。
5.禁止把垃圾倒入水池、把脏水倒入垃圾桶内、禁止把各种垃圾、卫生巾、塑料袋等易引起管道阻塞的杂物倒入便池;禁止便在池外,便后要及时放水冲净。

二、卫生清洁员必须做到:

1.拖擦的走廓、楼道、楼梯地面整洁、光亮无杂物、痰迹、纸屑、污渍等。
2.桌椅面上无杂物,楼梯扶手、暖气设施、消防器材、电器开关、墙围、窗台、桌椅面等干净无尘、无杂物;墙壁无污渍、玻璃明亮;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洗漱间及卫生间的地面、墙壁、隔板、门窗干净整洁;洗手池、水龙头表面无污迹、洁净光亮无积水;大小便池表面无污渍、水垢、异味,洁净光亮。
4.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清洁工具、废品、杂物等。
5.每日及时清走垃圾桶内及纸篓内的垃圾,不许堆积,不得随意乱倒;及时用水将垃圾桶内、外冲洗干净。
6.保洁员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认为损坏。
8.清洁过程若出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9.发现事故隐患和可疑迹象,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管理员、保洁员每天检查公共场所卫生,发现违反以上条款,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后勤处综合管理科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上报学工处进行处理,学工处把处理意见反馈后勤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第三十二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