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人:东北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2

一、档案室管理制度

1.设有专门档案资料柜架,有条件的还可设置专门档案室。

2.档案室必须门窗坚固,通风干燥,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器具设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3.对在工作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立卷,装订,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必须在下年度6月前整理归档.立卷必须分类科学,排列有序,期限划分准确,编目整洁,查找利用方便。

4.对破损档案资料要不间断地进行修裱复制,对征集的珍贵档案要妥善保管,真实记录反映历史。

5.查、借阅档案资料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应在档案室内查阅利用,不得带出室外,确需外借者,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归还。

6.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改,乱画,损毁,抽页,丢失,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罚。

7.档案室的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并依法科学地搞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者的姓名,政治面貌,查档内容和目的.本单位借阅者也应说明目的。

2.利用档案,一般得经档案室负责同志批准.重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3.对已归档的文件,一般在档案室查阅.须借出时经批准方可.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4.借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严禁涂划,拆损,更不得抽换,遗失.不经档案室同意,不准公布,翻印,拍照,转借,私抄,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批准的负责人同意,作凭证材料时,加盖图章后方有效。

5.查、借阅档案者,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如有损坏,丢失,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条例》之有关规定处理。

6.凡经查,借档案解决了较大问题,取得了显著效益者,利用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要主动,及时地收集档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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