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1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和《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条 复查范围及时间

(一)复查范围:学校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复查时间:新生报到当天和入学后三个月内

第三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安全处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第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阶段复查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核查学生本人与录取信息及电子照片是否一致,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信息,通过身份核查的学生予以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阶段复查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对报到入学的新生进行复审。

(一)身份及档案材料复查。各学院负责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等是否一致。

(二)录取情况复查。招生办公室负责复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

(三)身心健康复查。学生工作处负责复查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户口迁移证复查。安全处负责复查新生本人与户口迁移证信息及图像是否一致。

(五)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各学院负责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教务处进行复核。

(六)艺术类专业复测。艺术学院负责对艺术专业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招生办公室协助该项工作。

(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复查。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及注册工作。

第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具体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各部门按照存档材料清单进行材料存档。如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异常情况,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与纪委办公室将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