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13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达到要求者方能进行实验。

二、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30分钟者,按旷课论,不能参加本次实验。

三、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并如实记录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归位,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五、进人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和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人实验室必须按实验室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待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实验完毕后,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药品等物品齐全,实验数据准确,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绘制图表等。不得乱凑、抄袭他人或其他组的实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九、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