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15

1.学生须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各类实习学生不能免修。

2.学生实习前必须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必要的相关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实习中无故旷课或缺课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实习中学生必须在指定场所或岗位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更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做到有组织、守纪律、文明实习。

5.学生在指定的设备上进行实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动用非指定设备。

6.学生在实习中,要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实践知识;要认真听讲,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认真做好实习笔记。

7.实习期间对严重违纪或一再违纪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给予适当的处分。

8.实习中出现事故,学生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9.要爱护实习仪器设备,对实习中由于违章而造成仪器设备、产品损坏及经济损失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