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实践(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17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通过实践,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技能技巧,完善智能结构,这对于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教学单位应当十分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认真准备,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一、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践教学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2.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该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应该切实可行,内容包括:实习性质、实习地点、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考核办法、实习的人员组成、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纪律、经费预算等。 

3.任课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熟悉教学内容。 

4.各教研室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好实习指导书;指导老师提前将实践教学内容通知学生,每次实验前应会同实验员做好准备工作。 

5.实践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员检查学生的实践效果,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关闭,并处理好实践教学场所的卫生。 

6.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践教学的作业,评定实践教学成绩。 

7.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按课程表及实习计划安排的时间上课,确需调课代课者,必须办理好调、代课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调、代课的,按旷课论处,因实训老师准备不足而造成实训课无法进行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实习大纲。各教学单位要对所属专业各次实习的内容及要求做出统一安排。由教学单位或有关教研室拟定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负责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不得在无实习大纲情况下进行实习。

2.由教学单位或负责实践教学的教研室指定一名具有指导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同时要注意选派青年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和实习各项管理工作。必要时还可指派学生辅导员参加实习的管理工作。

3.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做好思想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计划。

4.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其它物质准备(如图书资料、仪器等)。

三、实践教学过程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个班级人数的上限。

2.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学生学习现场实际知识和操作技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阅读有关规程、图纸、资料及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报告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3.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解决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其他需解决的问题;负责处理好实习班级学生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4.实习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

5.实习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要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学习、思想和生活问题。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教学单位批准。

6.负责学生实习考核、成绩评定。

四、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守则

1.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各阶段实习内容做好实习小结,实习结束时按要求写出实习报告。

3.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敬教师,搞好实习学生内部的团结;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搞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的声誉。

5.不得利用实习名义游山玩水,不得向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6.加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实习纪律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违反纪律不听从教师和现场工作人员劝告者,立即中止其实习,并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五、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根据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由指导教师会同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可采用评阅实习报告、口试、笔试等方式;有条件的,可考核学生的现场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参考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确定实习成绩。

4.考核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要补修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