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17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明学术纪律,现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重视培养实践技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必要条件。

(二)总体要求

1.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含两种形式: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其中毕业设计应包括作品设计和作品说明两部分。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形式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确定。

2.字数要求:文科类论文字数范围在12000字以上;外语专业论文全文外文单词数量范围在4000-7000个;设计类设计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为A0号的图纸2张,设计说明书的字数范围在5000-15000字;艺术类作品阐述、设计方案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撰写格式参见《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规范化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专业、指导教师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学院职责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及质量监控。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带头人、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及题目审核、开题组织、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条件: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由教研室提名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学生人数要求: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个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以不超过8人为宜,特殊情况下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数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12人。

3.指导教师要以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掌握各种调查、研究和实验方法。同时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论文(设计)内容,提前掌握有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端正思想,严格要求学生。在指导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作为保证学生论文(设计)质量的责任人,务必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每周至少一次,同时检查学生工作进展和质量,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情况纳入成绩考核中。

5.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严禁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抄袭、剽窃现象。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抄袭等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应包括: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制定任务书、论文一稿、论文二稿、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稿、重复性检测、论文答辩、论文终稿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时间为第八学期6-15周,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后半段进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1.选题应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围绕本专业培养要求,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性、学术性和创新性。

2.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指导教师提供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坚持“一生一题”。如果确因题目较大,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课题,一定要在题目、内容及要求上有所区别,五年内不得重复出现同一选题。

3.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操作修改。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调研等工作,组织学生研讨,撰写开题报告。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1.第八学期第7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单位中期检查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应根据《任务书》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校。

2.学校将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

毕业论文答辩稿完成后,学生在系统内提交,由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干事通过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检测。

1.检测结果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检测报告为准,合格标准要求全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30%,评选优秀论文全文总相似比不得超过15%。

2.所有参加本科毕业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均需进行重复率检测。

3.学生上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为word(.doc或.docx)文档格式,毕业论文(设计)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题目。

4.检测范围: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引言)、正文、结论(结语)、参考文献、附录等。

5.检测要求:重复率检测采取论文答辩稿检测、论文最终稿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稿一次、终稿一次。重复率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毕业的依据,论文检测不通过者不允许进行答辩。

(五)指导教师评分

答辩前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重复率检测报告逐一进行复检,并进行详细评阅(包括选题意义、研究成果、问题深度和写作规范性等),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的评分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各学院根据专业和答辩学生数成立答辩小组,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答辩组长负责,包括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定。

2.各答辩小组成员3-5人(不含答辩记录员),组长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并报学校毕业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在安排学生答辩前,需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才能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各环节(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指导、论文答辩稿、查重报告等环节)完整、规范,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合格及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低于30%。

各院(部)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及答辩分组告知所有学生及相关人员。

4.答辩程序及成绩评定:各答辩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组织学生进行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完成提交答辩稿,并通过学院统一的重复率检测。

2)答辩时学生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陈述,包括选题背景、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或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

3)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出1-2个与毕业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问题,学生逐一作答,答辩记录员做好答辩记录。

4)答辩小组应从以下方面综合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质量:

①开题报告的完成质量。

②毕业论文的完成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作品阐释、内容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等)。

③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④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答辩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记录表》。

6)二次答辩

①第一次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或一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经学生修改后,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核达到答辩要求,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前,指导教师仍需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重新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以最终版存档。

②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参加第一次答辩者,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综合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

(七)成绩评定及上报

1.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分和论文答辩成绩计整数分后以4:6的比例权重计算得出,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计整分。

2.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的10%以下,并按照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大于15%。

四、材料归档

(一)使用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学院

1.电子版材料存档学院负责人按照管理系统归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材料。

2.纸质版材料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二次答辩申请表、答辩安排表、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分表。

(二)未使用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学院

工学院和艺术学院因专业特殊性未使用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学生材料存档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2.毕业设计作品(如设计作品展板、设计图纸、计算书、施工图等);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和查重报告;

4.选题申请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二次答辩申请表;

5.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检查表(或中期检查表);

6.答辩安排表、答辩记录表和答辩评分表;

7.光盘或优盘。

五、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包括论文(设计)撰写、相关实验操作、数据整理、数据分析等内容,撰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

(一)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学生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或学生毕业后被发现存在以下行为者,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

2.篡改他人研究学术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5.伪造证据夸大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6.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论文(设计)评阅或答辩等;

7.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机构

1.由所在专业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涉嫌抄袭的性质、文字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2.由所在学院依据相关文件复审学生材料,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3.教务处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处理日常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的审查工作。

(三)处理办法

学院和指导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所在学院及其指导教师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一并处罚。具体如下:

A.对学生的处理办法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数量较少者,学校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并删除所有抄袭稿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共同研究新的选题,由指导教师监督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数量较少者,学校给予学生警告处分一次,并删除所有他人研究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学生重新研究并撰写论文(设计)内容;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数量较少者,学校给予学生警告处分一次,并删除所有伪造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数据、资料等需重新计算整理;

4.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者,学校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并删除所有稿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由学院领导监督重新进行论文开题,并按时完成后续论文(设计)部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与开除学籍、撤销学位证、毕业证等处罚。

5.伪造证据夸大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者,学校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并删除相关不实内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由指导教师监督修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6.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成绩评定、论文评阅或论文答辩等,学校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档,取消参评优秀论文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延期毕业处理;

7.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若情节十分严重者、拒不听从学校处理者或时间不足以重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的处分。

8.学生毕业后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学位资格,并于学校官网公示处理结果。

B.对指导教师的处理办法

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视为指导教师监督管理不到位,学院将按照教师规范及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记教学事故一次。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