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院校精品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1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结合我校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实际,制定《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基本条件
        校级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省内一流教学水平的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校级精品课程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确保学生受益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重视以下几个问题:①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②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功能。③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④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注重课程负责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
        校级精品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成员近3年都担任过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教授职称的本校自有教师,近3年完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4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不少于一轮);已经是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其它校级精品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特色,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一流水平。
        4.建立了此门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内容,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同时该网站已开展课程的辅导教学。
        5.近三年,督导组、同行、学生对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
        6.近五年,课程组负责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研论文,同时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其他成员中至少有一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研论文,同时主持或参研(前两名)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见《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附件1,简称《指标》)。
        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标准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中,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项,共16个观测点。在16项二级指标中,评审时只对16项二级指标进行等级评价。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程序
        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程序为三步:教研室组织课程申报,教学单位初评和学校评审。
        1、教研室组织课程申报
        教研室除做好当前所担任课程教学工作外,还要做好课程建设尤其是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品课程建设的数量及其级别是教研室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志。凡被教学单位列入重点建设规划的课程,教研室(课程组)都要依据《指标》进行建设,并按学校要求积极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首先填写好《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2);与此同时,按“附件1”要求准备好16个二级项目的佐证材料;汇报及网上演示时间共计1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7分钟,网上演示时间为3分钟),汇报用PowerPoint讲稿,讲稿应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汇报。
        2、教学单位初评
        在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教研室申报的校级精品课参评课程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将课程报教务处,同时上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
        3、学校评审
        学校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课程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课程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审阅《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和课程负责人PPT汇报,以及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依据校级精品课程《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打分,并将评审通过的课程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课程,学校行文确认为校级精品课程。
        四、校级精品课程的有效期限
        院级精品课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从学校行文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之日起,满五年后由教研室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重新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资格。校级精品课复查程序、复查标准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与该课程申报精品课的要求相同。不参加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都将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资格。

        注:评审通过为校级精品课程后,学校方可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评审通过为省级精品课程后,学校视情况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附件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

 

附件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精品课程基本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