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校“2018年度十件大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集中宣传展示2018年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果,汇聚学校事业发展正能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11日以来,学校在党的建设、教学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群团工作、国际交流、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开创性的大事。

二、评选条件

1.影响力。在全校或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事件;

2.关注度。引起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或国内外主流媒体广泛关注的事件;

3.重要性。对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事件;

4.开创性。在学校发展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事件;

5.真实性。推荐的学校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申报要求

1.事件发生时间:201811日至20181210日。

2.事件要陈述清晰、文字简练(200字以内),特别要着重指出事件的影响、意义和重要程度。

3.每个单位限报两个项目。

四、评选程序

1.初审。由学校组织对申报事件进行初评。

2.复审。初审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确定年度十件大事。

3.校内外宣传。评选出的校内“2018年度十件大事”将在官网、官微发布,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充分发掘学校亮点和特色大事,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加强把关。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材料报送的监督、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理由表述言简意赅,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具有重要影响的新闻事件,连同活动图片(电子版原图)1张于1214日下午14:00前报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12室)。

联 系 人:赵晨曦

联系电话:0431-89811211

电子邮箱:504909432qq.com

  

附件: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年度十件大事”推荐表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年度十件大事”推荐表.docx

  

中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