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内2017年度十件大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集中宣传展示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果,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十件大事应展示学校一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重要突破和重大成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汇聚学校事业发展正能量,得到学校上下广泛共识和一致认同。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事件要求是在全校或社会上具有积极影响力的;

2.事件要求是本年度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的;

3.事件要求是在本年度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

二、申报要求

1.要求事件陈述清晰、文字简练(200字以内),特别要着重指出事件的影响、意义和重要程度。

2.每个单位限报两个项目。

三、评选程序

1.事件发生时间:201711日至20171225日。

2.初审。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初评。

3.复审。初审后最终由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确定年度十件大事。

4.授予荣誉。向入选单位颁发荣誉奖牌或证书,在校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要加强监督,确保活动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三)要做好宣传。要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宣传报道。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及各部门在收悉通知后,请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具有重要影响的新闻事件,连同活动图片(电子版)于20171228日下午14时前报党委宣传部(行政楼三楼312室)。联系人:柳絮,电话:89811211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