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教研部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值

备 注

小学一、
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40

选测一项

小学三、
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小学五、
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400米跑(50米×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初中、
高中、
大学各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