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简介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次数:5

学术委员会简介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职权。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 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应当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及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就教学涉及诸多事项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教学指导委员会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