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创客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4   浏览次数:4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强化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条 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扶持和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创客中心统筹大创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对参与大创项目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做好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六条  创客中心为每个项目团队提供至少两个月以上的入驻创客中心实施大创项目的时间,期间免费为大创项目团队提供实验实践场地、设备、网络、通用耗材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申报要求

1.注重过程参与。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题、策划、研发、设计、实验,自主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所学学科专业,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创新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优先扶持和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实施条件具备、方案及实施(技术)路线可行的项目。

4.注重兴趣驱动。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以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鼓励学科交叉。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大创项目团队。

第八条 申报条件

1.大创项目申报面向本校12年级在读本科生,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为2年级学生;

2.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

3.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应有12名老师指导。指导教师参与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2项。

4.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对推荐项目的申请书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统一交送创客中心。

第十条 项目评审

由创客中心统筹组织以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的专家委员会,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水平确定评审通过项目,经过校内公示后,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结题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

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参与者完成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明确分工并开始工作。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于立项30日内交创客中心。

2.项目组应及时与创客中心联系,以便在项目实施环境、设备、资金等方面得到扶持和资助。创客中心视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大创项目组入驻,并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组予以资助。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指导,注重对学生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指导学生顺利完成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

4.创客中心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过程,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责令整改或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

按创客中心通知报送中期检查材料。项目中期审查材料包括《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中期成果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由学院盖章,送交创客中心。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

1.按规定时间向创客中心提交《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含受理)、竞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实物作品、模型、软件、图片、图纸、调研报告、创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执照、销售业绩及财务报表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验收材料装订成册,经指导老师审查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创客中心组织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各项目组需结合《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制作PPT,现场答辩。

3.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档。对验收结果为优秀或通过的项目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4.验收未通过的大创项目应该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延期1年。期间视情况或终止项目,或对项目验收。

第五章 结题大创项目及成果的作用

第十四条 结题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并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十五条 凭大创项目结题证书,将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作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所在学院批准,大创项目内容可作为学生本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十六条 大创项目中的论文成果(第一作者应是学生),由学生(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所在学院批准,可替代学生(第一作者)的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论文成果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结题证书作为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工作按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论文、专利等成果需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论文、专利等原则上需以学生作为第一成果人。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第十八条 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学校将对相关师生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客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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