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和营造教学、科研、生活 秩序和安团结的局,建立有于培养新代社会主现代化建优秀人才 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认定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或宗教活动,不得露国家秘。有下列形之一者视情节轻和悔改态,给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违《中华人共和国游示威法》其它有关律法规,、参加未经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或参与扰社会秩序破坏校的管理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投递或发影响和稳定的大字报、反传单,出传播非法刊物或通过网络以及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开展未批准的社、政治、术活动或办未经批沙龙、俱乐部等;

(五)违学生社团理的有关定,组织立未经批的学生社开展活动、版刊物,以合法学社团的名开展非法动,或有他违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组织、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等活动;

(七)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

(八)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条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或触犯国家刑律或违《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处罚法》受到处罚,视情节重,给予应的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中华人共和国治管理处罚》受到处,性质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法犯罪被于刑事处或被处以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上处分;

(四)被以治安警、治安罚,或被人法院训诫令其悔过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下列侵犯校园、个人财产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及一切公共设施,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偷窃、抢劫、诈骗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为窃、抢劫诈骗提供息或工具或进行掩、提供伪窝赃、销赃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偷窃未遂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冒他人财物将他人遗物品占为有者,视额、手段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对书馆图书旧换新、页,或偷他人图书借书者,偷书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弄作假,骗学校奖助金、国家学贷款、家奖助学公费医疗者,一经发现,除退回所获钱款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其他侵犯校园财物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殴他人或互殴打,尚致伤者,予严重警处分;致受伤害,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结斗殴或勾校外人员伙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尚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已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虽动手打人但用言辞辱或其他式触及他,引起事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策、怂恿、唆他人打、斗殴,未造成伤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以劝架”为,偏袒一,促使事扩大或造伤害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在查处理打斗殴事件程中,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外,肇事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受害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

第七条 下列妨碍校园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在学校禁烟区域吸烟,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二)猥他人的,者在公共所故意裸身体的,予记过及处分;

(三)其他妨碍校内公共安全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害校园文建设,扰正常的校秩序、社公共秩序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学校有关共场所管规定,破绿化、校环境卫生坏校园设施,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活动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涉及校外人员移交安全处进行处理;

(三)扰课堂、食、图书馆会场等公场所秩序乱扔废弃,经劝告不听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在筑物、公设备上乱、乱写、画、乱贴,给予严告及以上处分;

(五)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在共场所起闹事、打物品,经阻不听者给予严重及以上处分;

(七)制、散布谣或故意捏事实、作假陈述、淆事实者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偷、偷拍、听、散布人隐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九)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出校园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在园内违章驶、无证驶机动车者,给予告及以上;违章骑车违章驾驶动车辆造交通事故,除承担应法律责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履行学相关手续机动车辆进校园者给予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与非法传者,给予过及以上分;组织胁迫、欺诱使他人参与传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重违反社会风纪,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在园内男女生交往过亲密,造不良影响经教育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发不正当性为,造成良后果者给予留校看处分;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调、侮辱或其他方式扰他人者给予严重告及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任何形式包括网络组织、参赌博或变赌博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凡麻将、扑及其他任方式和手进行赌博变相赌博一经发现没赌具,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及以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由博引起打、斗殴或成其他后者,参照他相应条重处分。

第十一条 使用、私藏有毒、有害物品及违禁药品者,除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教、胁迫、骗他人吸毒品者或他人提供毒场所者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吸毒品者,予记过及上处分;定期限内法成功戒,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使用、私藏违禁药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观看、传淫秽、封迷信及其非法、有音像或文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观看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有害的音像网页或文字作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有害的音像网页或文字作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在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他人正当益的言论文章、回等,以及布各种谣者,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络上用辱性语言、字对他人行谩骂或身攻击者予记过及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对校计算机息系统功或信息系中储存、理、传输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制、传播或用计算机毒等破坏序,影响破坏计算息系统正常行者,利发信息或件对他人行骚扰者或采取其方式响他人正常使用、利用统漏洞做可能危害统安全行者,给予过及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在校学习间有饮酒为的,视节轻重,予相应的处分:

(一)在学习期间禁止在校外公共场饮酒,对反者给予及以上处分;

(二)对酒后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影响他人学习、休息或妨碍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破坏公物造成财产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

3.引发或参与斗殴事件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因饮酒引发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会公德和校有关规者,视情轻重,给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伪造学生证准考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及有价证券或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为到个人目私刻、伪公章,涂、伪造成单,伪造师签名,伪造各种证书、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隐、毁弃或自开拆他邮件或盗他人信息造成不良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捏事实诽谤侮辱他人以恐吓信手机短信其他方式胁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做如下处理:

(一)一学期累计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36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48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屡次违反上述规定且由于旷课多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毕业论(设计实习期间擅自离开者旷课时间按实际时间计算;迟到或早退二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请假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时间;擅自离校者,自离校之日起计算时间;

(七)寒假、清明、五一节端午节、秋节、国节等大小前后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校、晚归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找他人代上课、体测试及违学术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找人代替上、代替体测试者及他人上课替他人体试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期间,投、发表的文有抄袭剽窃行为,给予记留校察看处分;

(三)学论文被确为有抄袭剽窃他人究成果行者,给予及以上处分;

(四)发相关代考代写论文买卖论文作业等信者,或有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损害校风学风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依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理办法》行违纪行认定并给相应处分一般违纪为给警告处分;重违纪行给予严重告处分;试作弊行给予记过留校看处分;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对于纠缠、谩骂、威胁教师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寓楼按作息时间开关楼门。住宿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晚学生必须示证明并明情况,登记后方进入,否视情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学校寓管理规,造成严后果,由事人承担责 任,除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会客制度擅自带领人进入公,造成严后果者,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留宿同、异性,或者找替寝者以替寝者,予记过及处分;

(三)未学校同意自在外租住宿或夜归宿者,予严重警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允许私自换床位(位名签缺经提醒未时补办,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批准私自换寝室门造成救险难或将钥借给非本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六)在寓内乱拉线、网线擅自接灯使用易燃品,给予及以上处分;

(七)寝内发生违行为,寝成员不加止或知情报者,给告及以上处分;

(八寝室内存放或使用违规电(除手机充电器饮水机电脑台灯、刮胡刀手电筒经学校批准使用的播放器外变压插排使用明火或存放煤油炉、酒炉等易燃爆危险品在寝室焚废弃物品,一经发由公寓管;理中心代保管并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果者,给记过以上处分;

(九)在寓内使用存放管制具,一经现由安全处理;造良 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公内禁止饲宠物,一发现,应时把宠物出校园并警告处分;

(十一)寝室内物品摆放凌乱、卫生不合格,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乱公寓管秩序,对人的正常习、生活成不良影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三)反公寓管规定其他为的,视节轻重,予警告及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有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不行职责、用职权、忽职守、私舞弊者取消其学部身份,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生活动经使用上,污或挪用款、做假、赞助款账或不缴纳、重复报账、伪造发票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他人谋取当得利者给予严重及以上处分;

(四)本所称的学干部为在校或学院委、学生、社团联等机构任职的学生,以及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有列举到其他违纪为,确需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