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2022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10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在全校树立学生典范,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现就做好学校2022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在校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10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荣获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4.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时刻起到表率作用;

5.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6.评选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学术科技活动,获得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奖;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4)热心公益事业,弘扬社会正气,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5)荣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等其中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1.各学院自行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会,并推荐人选1-5名学生,评选推荐人选由各学院初审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和评议,评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十佳大学生”人选。

3.主要事迹材料 (1000字左右),应实事求是,并附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证明。

4.认真填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2年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
    四、材料上报

1.主要事迹材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2年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相关要求

1.“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综合性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参照《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评选,把本学院综合素质高、具有竞争力的学生推荐参加学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