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13

各学院学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率占90%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范围之内;

5.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

三、奖励标准:

每生5000/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吉学助〔202155号文件

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度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6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共有7004人,根据学校七个学院(六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分配比例为25.38:1,综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为旅游文化学院63人(本科生55人,专科生8人),商学院85,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31,艺术学院53,工学院22人,人工智能学院22人。

六、上报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2021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现场照片电子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接受审核。

3.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排名表、综合评分排名表。

4.各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2318时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