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简报第7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1浏览次数:4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工部团委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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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新学期刚刚开始,我们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接连发生几起学生违纪事件,在校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对于违纪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一、我院旅游管理系071107班学生吴君、071102班学生鱼得海;经济管理系073301班学生全文哲、06437班学生金东焕、06437班学生裴基勋;外语系072201班学生李相林、072205班学生赵正山等七名学生于2008年3月11日晚在校外酗酒,回到学校后在男寝二公寓无故殴打金文豪等六名同学,并损坏学校公物,其中金文豪同学的眼睛严重受伤,现在北京治疗,此事在我校影响极其恶劣。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给予吴君、鱼得海、全文哲、金东焕、裴基勋、李相林、赵正山七名学生留校查看处分。因此次事件造成的一切医疗费、公物损坏费由七名责任者承担。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旅游管理系071107班学生崔凤亮、艺术系新媒体3班学生张洪宝于2008年3月10日晚夜不归寝在馨园会馆门前,因艺术系学生曹曦发生争执,后同校学生报警被福祉大路派出所民警带走,民警分别在崔凤亮身上搜出九节鞭,张洪宝身上搜出管制刀具,两人因此被收审一晚并分别被治安罚款500元,两名学生的行为给我校校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崔凤亮、张洪宝两名学生记过处分。

     三、经济管理系06433班学生曹健于2008年3月23日晚,在女寝三公寓封寝后私自闯入,且不听门卫及管理员的劝告,把三公寓大门损坏,影响极其恶劣,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并能按价赔偿,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款规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外语系05417班学生王飞虎于2008年3月20日酗酒后将我院男寝二公寓5楼卫生间公共设施损坏,但事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按价赔偿。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十一名同学不同程度的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内、校外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学生手册的规定,给予了十一名学生不同程度的处分,希望全校学生能够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送:各院长

发:旅游系、艺术系、外语系、经管系、院办、教务处、后勤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工部团委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