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29浏览次数:0

  学生工作办公室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管理工作信息、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在全校学生中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四、负责学生军训。

  五、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六、负责全校学生的奖惩工作。

  七、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文明寝室”及学生单项奖的评定;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教育。

  八、负责全校学生的档案、学生情况卡片的管理及学生情况的计划报表工作。

  九、负责学生中各种事故的处理。

  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

  十二、负责迎新工作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毕业生思想教育及分配、派遣。

  十四、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十五、协助团委和学生会组织好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