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管理“达标系”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26浏览次数:3

  为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同日常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各系的积极作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团结向上,遵守纪律,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开展学生管理“达标系”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与评分标准

  “达标系”综合测评,在“制度建设”、“学风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工作”、“行为管理”、“宿舍管理”、“早操管理”和“教室管理”几方面进行。

一、制度建设(10分)

  1、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并形成文字材料。(2分)有,2分;无,0分。

  2、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形成文字材料。(2分)有,2分;无,0分。

  3、有学生管理例会制度并备有例会记录簿。(2分)

  每学期组织并记录例会不低于五次的,得2分;低于五次的,每次的0.4分

  4、有期末年终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2分)有,2分;无,扣1分。

  5、有学生管理评比阵地(板报、墙报均可)(2分)有,2分;无,0分。

  要求:有思想教育内容,内容丰富,有创新,及时更换评比内容。

  以上1―4项由院学生会秘书处监督检查,第5项由院宣传部监督检查。每月测评公布一次。

二、思想教育组织工作(15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入场秩序良好,参会人数齐全,会场纪律良好,加5分;达不到要求的,各扣1分。

  2、学生要求进步,提出入党申请和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情况,个人或班级受社会表扬情况。有,5分;无,0分。

  3、安全教育工作出现打仗,消防安全等各类事故。有,5分;无0分。

  以上3项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测评公布。

三、学风建设(15分)

  1、白天上课出勤人数(除病事假及旷课)

  90%以上不扣分;

  90%以下按抽查人数百分比扣分共4分

  ①80%―90%,扣2分;

  ②80% 以下,扣4分。

  2、晚自习时违纪人次按抽检人数的百分比扣分。共4分

  晚自习违纪包括:在自习时下棋、打扑克,做与自习无关的活动,大声喧哗,扰乱自习纪律,开舞会(周五玩除外)等。

  晚自习时,出席人数达到抽检人数的90%以上不扣分,低于90%的缺席人次按抽检人数百分比扣分。(周五、六不抽、检查)

  此项由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各系每周检查三次。学生工作处每月测评一次。

  3、各类考试情况是否有违纪。5分

  4、学生各类活动(学术报告会、英语演讲、知识竞赛等)。有,加2分;无,扣2分。

四、行为管理(15分)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人次按系总人数的百分比,共4分。

  2、受到校级处分的人次按系总人次的百分比,共4分。

  3、学生违纪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扣4分。

  4、男女交往不得体(如:在教室、走廊、食堂、操场、校门前等公共场所过分亲密等),扣3分。

  此项由学生工作处每月测评一次。

五、宿舍管理(15分)

  1、卫生方面(5分)

  根据寝办评比细则,酌情加、扣分。

  2、纪律方面(10分)

  (1)不按时归寝者每人次扣2分。

  (2)影响其它同学休息、大声喧哗,扣1分。

  (3)在寝内吸烟者每人次扣3分。

  (4)在寝内喝酒者每人次扣3分。

  (5)在公共区内乱泼脏水、扔杂物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由舍办与校学生会舍务部共同检查。每月测评公布一次。

六、早操管理(10分)

  1、出操率达90%以上不扣分。

  低于90%的不出操人次,按抽检人数的百分比扣分。共3分。

  ①90%―80%,扣1分;

  ②80%―70%,扣2分;

  ③70%以下,扣3分。

  2、点名及跑操过程中队伍是否整齐,共3分。

  3、干部是否认真点名,包括体育部,共2分。

  4、点操人员是否跑操,共2分。

  无故不跑操(有假条除外)均视为不出操,将在出操总人数中扣减人数后,计算百分比。

  此项由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检查。每系每周一次,院学生会体育部每月测评公布一次。

七、教室管理(10分)

  评比标准:

  地面2分,门窗洁净1分,墙壁,天棚洁净1分,桌倚洁净1分,卫生角1分,物品摆放整齐1分,布置适当1分,教室无违纪现象1分,爱护公物1分。

  评比分甲、乙、丙、丁四个档次。(9分以上为甲,8―9分为乙,6―8分为丙,6分以下为丁。)

  此项由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检查三次,院生活部每月测评公布一次。

八、文艺评比项目(10分)

  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新颖3分

  2、动作到位,服装整齐,整体效果好3分

  3、节目形式丰富2分

  4、场内气氛活跃有秩,布置合理适当2分

  此项由院学生会文艺部检查测评公布。

第二章测评原则及结果

  一、各系辅导员及学生会干部全面组织学生,按本办法立即工作。

  二、学生管理“达标系总积分为100分,积分80分为达标。

  三、“达标系”评选,不限比例,但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四、院学生会秘书处每月向各系通报一次成绩。

  五、每学期评比一次。达标评比第一名的系奖励活动费200元,并挂达标系奖状。其它达标系奖励活动费100元,并挂达标系奖状。

  1、具体实施工作由院学生会各部负责。

  2、本办法解释权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