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02浏览次数:4

  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考核成绩记零分。旷考课程在校期间内不准参加重修,只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2. 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办理缓考手续,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审批单,报经教务处教务科审查批准后,向课程所属学院下发学生缓考通知单。经批准缓考课程的考核随下一年相应课程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计分,缓考不及格可参加重修。

  3.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本人身份卡,否则,禁止其参加考试。

  4.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入座然后,将学生证和本人身份卡放在桌子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5. 考试中一律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发给的草纸。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等物品入场。考试开始后,若发现考生带有涉及考试课程内容的物品,无论是否抄袭,一律以作弊论处。

  6. 在考场内,考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偷看别人试卷。考生应提前做准备,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允许借用他人用具。

  7. 除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

  8. 考生答卷时必须写在试题规定的范围内,书写在装订线外和草纸上者一律无效。

  9. 考生不得拆卸试卷,答完试卷不准向左右摆放,检查试卷时应将其放在桌面上检查,不得举起试卷检查。

  10. 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干扰考试继续进行,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一经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座位退场。

  11.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对作弊、违反考试纪律以及拒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要立即停止其考试,宣布试卷作废,令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