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发布人:外国语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14   动态浏览次数:74

 


学校: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